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鄭州市松江區佘山鎮群眾政府機構
信息公告
黃其付:
上海市松江區佘山鎮人民政府于2024年3月28日作出《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》(滬松佘府責拆決字[2024]第140102號)、《附有失法古建筑的動不起來產認準書》,現因確認《中國國老百姓中國公民銀行民事上訴法律仲裁法》標準的其余方法不能到達,代履行《中國國老百姓中國公民銀行民事上訴法律仲裁法》九第十五條的標準,向你通知公告到達《責令改正責令改正拆出所決定書》、《附有悖法工程建筑的拉房產抵押確定書》,自發性出本通知生效日起,進行30日,即作出簽收。
有附件:
1、《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》(滬松佘府責拆決字[2024]第140102號)
2、《附有失法建筑結構的不活特定物介定書》
二〇二二年十月一周